交換學生簽證- VITEM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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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hap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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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ied
2007-04-07 15:01
交換學生簽證- VITEM I
誰需要申請簽證:
凡是想要到巴西需停留至兩年,參與巴西科學或科技學術研討會或研究與發展機構的科學家、教師或學者。此簽證不允許申請者收取任何酬勞或90天內之勞動工作。
交換學生:
因工作或大學研究之需要實習的學生。
赴巴西之機械操作、維修或安裝設備之技術人員。
接受國際合作,為政府、私人或非官方機構工作之技師、志願工作者、專業人士、科學家及研究學者。
未滿21歲,需要密集訓練的業餘運動員。
赴巴西接受醫療人士。
要符合VITEM I的條件,申請人不可接受當地酬勞。停留90天內工作的科學家、教授或研究員則例外,可接受旅行、住宿等開銷費用。
申請簽證時請攜帶以下資料:
出國前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空白頁數至少一頁以上(正本、影本一份)。
兩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簽證表格,申請者親自簽名(18歲以下可由父或母代為簽名)。
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須填寫申請出國表格一份,申請者親自簽名(18歲以下可由父或母代為簽名)。
四張5*7 公分(3吋)正面、白色背景,近期內拍攝的彩色照片。不得使用電腦列印或合成照片。
如果你不是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需要出示外僑居留證正本及影本一份,或台灣重入境許可或返回其它國家之證明。
請提出以下至少一項財力證明,證明足以支付在巴西之學費及生活費:
A)最近三個月存摺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畢歸還)。
B)或定期存款單。
C)或提供經費之機關或學校公函正本。中華民國外交部公證過的證件必須經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1,000。
由巴西公司或機構發出的擔保書內含赴巴目的、時間、地點及約定等資料,文件需經過巴西公證單位認證。
三個月內有效之警察刑事紀錄証明正本及影本一份(良民證)。需經外交部公証後再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1,000。
以下人士需要附加資料:
年齡18歲以下之未成年人:
年齡未滿18歲者需提供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父母簽署之同意書正本及影本一份。
未滿18歲如父或母或雙方不陪同出國者請攜帶經過外交部認證之「未成年旅行同意書」正本及影本一份。
注意:以上三項文件需經過中華民國外交部之公證再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每項認證費用NT$1,000。
交換學生:
巴西學校或機構的創立證明;
巴西「全國法人登記證-CNPJ」影本一份;
由巴西學校開出的信函,並列出就讀的學科、時數、機構完整地址及校長/董事之詳細資料。
由巴西學校、專科或大學簽發已註冊或已許可的入學許可,內含學生學習期間等證明書。
注意 :以上四項文件需經由巴西公証單位認證 。
提供社會協助或專業救援團體之會員:
經由巴西國家或區域職業議會(Brazilian Notional or Regional Professional Council)相關部門提供的同意書(需經由巴西公證處認證)
參加技術課程的學生:
學生與巴西學校或機構簽訂的協議或合約書正本(需認證)一份。這些機構必須是國際合作組織,巴西政府機構或定期登記交換學生的機構;
提供獎學金機構發出的宣誓書(如由台灣核發)。文件需經過中華民國外交部公證並巴西商務辦事認證,認證費用NT$1,000。
運動員
運動員所屬團隊/協會跟巴西機構之間有關訓練地點的協議(接受影本),合約期間可達12個月,內容需包括:訓練地點,住宿及寄宿地址,開銷及額外生活費用等等。巴西文件需在巴西公證,台灣文件即由外交部公證後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認證費用NT$1,000。
申請者出生證明正本。
赴巴西受訓操作或保養當地製造之機械:巴西公司宣示書一份,內含赴巴西目的、工作地點、期間,並聲明申請者將不領取巴西方面任何酬勞。
經國際合作協議,為政府、私人或非官方機構工作的技師、志願工作者、專家、科學家、研究員:
雙方合作協議書及備忘錄正本一份,附加條約草案或能提出的申請人在內之相等文件;
申請人職業教育程度之證明書。
申請人受僱公司開立之擔保書,能保證為其負責,並協議結束後,將返回原居住地。
所有巴西文件需在巴西公證。台灣文件即由外交部公證過後,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認證費用NT$1,000。
赴巴西接受醫療的申請人:
醫師開出建議病患醫療的宣誓書,要經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認證費用NT$1,000。
需提出以下其中一種文件:
於巴西進行醫療及住宿的經濟能力證明;
巴西醫療或國際健康保險證明。
所有巴西文件需在巴西公證。台灣文件即由外交部公證後及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認證費用NT$1,000。
請注意:
所有事項有需要的話,巴西商務辦事處會要求您提供其他資料或文件。
簽證規費:
中華民國護照:新台幣4,500元(簽證費用新台幣3,000元,入境證費用新台幣1,500元);
非中華民國護照:新台幣3,000元。比利時、義大利、挪威及瑞典不需簽證費;
美國護照:新台幣5,000元,互惠條件手續費;
申請簽證者如非本人送件,透過他人或經由旅行社代辦均得加收手續費,每位新台幣500元。
以上所有事項的認證費是附加於簽證費之外,非本人送件費以及程序費用。
申辦簽證資料於巴西商務辦事處收件窗口受理後請填寫送金簿,至一樓臺灣銀行士林分行繳交簽證費用。
注意事項:
辦理各種簽證所須時間,至少為三個工作天。
簽證將核發在入境證上,為多次有效,簽證持有者自核發日起90天內需入境巴西方為有效。
如在巴西停留期間會超過90天,則到期前30天內至巴西聯邦警察局申請延期。申請人請攜帶護照、簽證(LP)及申請簽證表格正本辦理登記。
請查閱黃熱病和小兒痳痺症防疫資料。
台灣核發的合法文件需要先經由中華民國外交部公證方可受理。
領取簽證時請攜帶巴西來回機票,或電子機票之正本及影本一份(資料需顯示申請人姓名、航班及巴西出入日期)。
誰需要申請簽證:
凡是想要到巴西需停留至兩年,參與巴西科學或科技學術研討會或研究與發展機構的科學家、教師或學者。此簽證不允許申請者收取任何酬勞或90天內之勞動工作。
交換學生:
因工作或大學研究之需要實習的學生。
赴巴西之機械操作、維修或安裝設備之技術人員。
接受國際合作,為政府、私人或非官方機構工作之技師、志願工作者、專業人士、科學家及研究學者。
未滿21歲,需要密集訓練的業餘運動員。
赴巴西接受醫療人士。
要符合VITEM I的條件,申請人不可接受當地酬勞。停留90天內工作的科學家、教授或研究員則例外,可接受旅行、住宿等開銷費用。
申請簽證時請攜帶以下資料:
出國前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空白頁數至少一頁以上(正本、影本一份)。
兩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簽證表格,申請者親自簽名(18歲以下可由父或母代為簽名)。
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須填寫申請出國表格一份,申請者親自簽名(18歲以下可由父或母代為簽名)。
四張5*7 公分(3吋)正面、白色背景,近期內拍攝的彩色照片。不得使用電腦列印或合成照片。
如果你不是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需要出示外僑居留證正本及影本一份,或台灣重入境許可或返回其它國家之證明。
請提出以下至少一項財力證明,證明足以支付在巴西之學費及生活費:
A)最近三個月存摺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畢歸還)。
B)或定期存款單。
C)或提供經費之機關或學校公函正本。中華民國外交部公證過的證件必須經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1,000。
由巴西公司或機構發出的擔保書內含赴巴目的、時間、地點及約定等資料,文件需經過巴西公證單位認證。
三個月內有效之警察刑事紀錄証明正本及影本一份(良民證)。需經外交部公証後再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1,000。
以下人士需要附加資料:
年齡18歲以下之未成年人:
年齡未滿18歲者需提供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父母簽署之同意書正本及影本一份。
未滿18歲如父或母或雙方不陪同出國者請攜帶經過外交部認證之「未成年旅行同意書」正本及影本一份。
注意:以上三項文件需經過中華民國外交部之公證再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每項認證費用NT$1,000。
交換學生:
巴西學校或機構的創立證明;
巴西「全國法人登記證-CNPJ」影本一份;
由巴西學校開出的信函,並列出就讀的學科、時數、機構完整地址及校長/董事之詳細資料。
由巴西學校、專科或大學簽發已註冊或已許可的入學許可,內含學生學習期間等證明書。
注意 :以上四項文件需經由巴西公証單位認證 。
提供社會協助或專業救援團體之會員:
經由巴西國家或區域職業議會(Brazilian Notional or Regional Professional Council)相關部門提供的同意書(需經由巴西公證處認證)
參加技術課程的學生:
學生與巴西學校或機構簽訂的協議或合約書正本(需認證)一份。這些機構必須是國際合作組織,巴西政府機構或定期登記交換學生的機構;
提供獎學金機構發出的宣誓書(如由台灣核發)。文件需經過中華民國外交部公證並巴西商務辦事認證,認證費用NT$1,000。
運動員
運動員所屬團隊/協會跟巴西機構之間有關訓練地點的協議(接受影本),合約期間可達12個月,內容需包括:訓練地點,住宿及寄宿地址,開銷及額外生活費用等等。巴西文件需在巴西公證,台灣文件即由外交部公證後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認證費用NT$1,000。
申請者出生證明正本。
赴巴西受訓操作或保養當地製造之機械:巴西公司宣示書一份,內含赴巴西目的、工作地點、期間,並聲明申請者將不領取巴西方面任何酬勞。
經國際合作協議,為政府、私人或非官方機構工作的技師、志願工作者、專家、科學家、研究員:
雙方合作協議書及備忘錄正本一份,附加條約草案或能提出的申請人在內之相等文件;
申請人職業教育程度之證明書。
申請人受僱公司開立之擔保書,能保證為其負責,並協議結束後,將返回原居住地。
所有巴西文件需在巴西公證。台灣文件即由外交部公證過後,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認證費用NT$1,000。
赴巴西接受醫療的申請人:
醫師開出建議病患醫療的宣誓書,要經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認證費用NT$1,000。
需提出以下其中一種文件:
於巴西進行醫療及住宿的經濟能力證明;
巴西醫療或國際健康保險證明。
所有巴西文件需在巴西公證。台灣文件即由外交部公證後及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認證費用NT$1,000。
請注意:
所有事項有需要的話,巴西商務辦事處會要求您提供其他資料或文件。
簽證規費:
中華民國護照:新台幣4,500元(簽證費用新台幣3,000元,入境證費用新台幣1,500元);
非中華民國護照:新台幣3,000元。比利時、義大利、挪威及瑞典不需簽證費;
美國護照:新台幣5,000元,互惠條件手續費;
申請簽證者如非本人送件,透過他人或經由旅行社代辦均得加收手續費,每位新台幣500元。
以上所有事項的認證費是附加於簽證費之外,非本人送件費以及程序費用。
申辦簽證資料於巴西商務辦事處收件窗口受理後請填寫送金簿,至一樓臺灣銀行士林分行繳交簽證費用。
注意事項:
辦理各種簽證所須時間,至少為三個工作天。
簽證將核發在入境證上,為多次有效,簽證持有者自核發日起90天內需入境巴西方為有效。
如在巴西停留期間會超過90天,則到期前30天內至巴西聯邦警察局申請延期。申請人請攜帶護照、簽證(LP)及申請簽證表格正本辦理登記。
請查閱黃熱病和小兒痳痺症防疫資料。
台灣核發的合法文件需要先經由中華民國外交部公證方可受理。
領取簽證時請攜帶巴西來回機票,或電子機票之正本及影本一份(資料需顯示申請人姓名、航班及巴西出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