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簽證 -VITEM IV
by
cchap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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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ied
2007-04-08 01:18
大學生或神學院學生
辦理簽證請攜帶以下資料:
出國前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空白頁數至少一頁以上(正本、影本一份)。
兩份英文填妥的申請簽證表格,申請者親自簽名(18歲以下可由父或母代為簽名)。
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須填寫申請出國表格一份,申請者親自簽名(18歲以下可由父或母代為簽名)。
四張5X7公分(3吋)正面、白色背景,近期內拍攝的彩色照片。不得使用電腦列印或合成照片。
如果你不是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需要出示外僑居留證正本及影本一份,或台灣重入境許可或自巴西返回其他國家之證明。
年齡18歲以下之未成年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年齡未滿18歲者需提供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父母簽署之同意書正本及影本一份。
未滿18歲如父或母或雙方不陪同出國者請攜帶經過外交部認證之「未成年旅行同意書」正本及影本一份。(需經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NT$1,000.00)
三個月內有效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影本各一份(良民證)。經由外部公証後再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1,000。
過去12個月之台灣居住證明,如雇主/教育機構之信函、認証過的水電單據副本或其他證明,所有文件需經由外交部公證後並於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1,000.00。
巴西大學或被政府承認(登記於巴西教育部)之專科學校核發之註冊證明,需經由巴西公證單位認證。
請提出以下至少一項財力證明,證明足夠支付其在巴西之學費及生活費:
A)最近三個月存摺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畢歸還)。
B)或定期存款單。
C)或提供經費之機關或學校之保證函正本。中華民國外交部公證過的證件必需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1,000。
請注意:
所有事項如另有需要的情形,巴西商務辦事處會要求您提供其他資料或文件。
簽證費用:
中華民國護照:新台幣3,500元(簽證費新台幣2,000元,入境證費新台幣1,500元)。
美國護照:除簽證費新台幣5,000元外,另需加收互惠條件手續費新台幣5,000元 。
申請簽證者如非本人送件,透過他人或經由旅行社代辦均得加收手續費,每位新台幣500元。
以上所有事項的認證費是附加於簽認費之外,非本人送件費以及程序費用。
申辦簽證資料於巴西商務辦事處收件窗口受理後請填寫送金簿,至一樓臺灣銀行士林分行繳交簽證費用 。
注意事項:
辦理簽證所須時間,至少為五個工作天。
學生簽證有效期為最多一年、多次有效,簽證持有者自核發日起90天內需入境巴西否則失效。
如在巴西停留期間會超過90天,則入境後之30天內至巴西聯警察局辦理報到登記。屆時請請攜帶護照、簽證(LP)及附註之申請簽證表格正本辦理登記。
如停留簽證有須延長則必須在簽證期效前30天赴巴西陸海航警局(Departmento de Pplicia Maritima, Aeroportuaria e de Fronteiras-DPMAF),依據學校開立證明提出申辦理由。
請查閱黃熱病和小兒痲痺症防疫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