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教 簽 證 - VITEM VII
by
cchapot
—
last modified
2007-04-08 01:25
誰需要申請:
神職人員或傳教士,赴巴西接受神學或宗教學術教育者。
一般規定:
宗教機構提出以下文件 :
巴西教會設立證明,文件須由巴西公證人公證。
巴西教會核發邀請函,擔保受邀者及其隨同之家庭成員在巴西住宿、旅費及所有責任直到離境巴西,信函需由負責人簽名由巴西當地公證。
台灣教會核發信函證實申請人職位,內容包括日期、地點、赴巴西目的性質、預計停留天數等等.. 信函需公證。
文件須經由巴西商務辦事處 文件認證,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 新台幣1,000元。
申請人請攜帶以下資料:
英文申請簽證表格一份,申請者親自簽名。
台灣護照持有者須填寫申請出國表格,申請者親自簽名。
出國前六個月以上有效之護照,空白頁數至少一頁以上 (正本、影本一份)。
四張5X7公分(3吋)正面、白色背景、近期內拍攝的照片。
神學或宗教學院核發的在職證明,在職證明需由巴西商務辦事處 認證 (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 新台幣1,000元)。
履歷表。
3個月內有效期之良民證, 證明無犯罪紀錄。文件需經由中華民國外交部認證以及巴西商務辦事處 認證 (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 新台幣1,000元)。
申請人簽署聲明書,聲明未經FUNAI 的(全國印第安基金會) 授權不會在印第安區域參與任何活動。聲明書需經由中華民國外交部認證以及巴西商務辦事處 認證 (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 新台幣1,000元)。
如果您不是台灣護照持有者,須要出示外僑居留證正本及影本一份、或台灣重入境許可證明。
配偶/家屬預陪同至巴西,則需附上結婚證書/出生證的影本一份。此文件必須經由巴西商務辦事處 認證。
年齡未滿18歲者需提供出生證明正本、影本則需經過中華民國外交部公證及父母簽署的同意書由中華民國外交部公證後由巴西商務辦事處 認證。
簽證費用:
中華民國護照 - 新台幣5,000元 (簽證費新台幣3,500元, 入境證費新台幣1,500元)
非中華民國護照 - 新台幣3,500元 (比利時、義大利、挪威和瑞典國籍則豁免簽證費)。
美國護照 – 新台幣5,000元 互惠條件手續費。
申請簽證者非本人送件,而透過他人或經由旅行社代辦均得加收手續費每位 新台幣 500元。
繳款時請向巴西商務辦事處收件窗口索取付送金簿 至一樓臺灣銀行士林分行繳簽證費 。
注意事項:
辦理各種簽證所需時間為五個工作天。
宗教簽證為一年效期,欲延長簽證則必須在簽證效期失效30 天前至巴西 "Departamento de Policia Maritima, Aeroportuaria e de Fronteiras (DPMAF)" 申請辦理。
簽證有效時間自核發日期90天內需進入巴西。
申請者若欲在巴西國境停留預超過90天以上,需在30天內至巴西聯邦警察局申請延長90天,任何情況下巴西國境內一年不得停留超出180 天。
請查閱黃熱病和反小兒痲痺症接
台灣文件認證,必須先由中華民國外
若有特殊情況,巴西商務辦事處會要求附加其他資料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