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留簽證-VIPER
by
cchap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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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ied
2007-04-08 01:29
永久居留簽證-VIPER
誰需要申請簽證:
科學家、教授或研究員、受聘社會福利或宗教機構擔任主任或管理人;赴巴西投資者或長期應聘於當地工作者;
年滿5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
與巴西公民結婚辦理巴西居留者;
巴西公民或永久居民之直系親屬。
辦理簽證必備資料:
兩份英文填妥的申請簽證表格,申請者親自簽名(18歲以下可由父或母代為簽名)。
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須填寫一份申請出國表格。
出國前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空白頁數至少一頁以上(正本、影本一份)。巴西商務辦事處須認證影本,費用為NTD500.00。
四張5X7(3吋)正面、白色背景,近期內拍攝的彩色照片。不得使用電腦列印或合成照片。
三個月內有效之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正本、影本各一份(良民證)經由外交部公証後再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D1,000.00。
過去12個月之台灣居住證明,如雇主 / 教育機構之信函、認證過的水電單據副本或其它證明,所有文件須經由外交部公証後並於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D1,000.00。
持已經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過的出生證明或結婚證書,認證其副本,費用為NTD500.00。
其它附加資料:
a)長期委任工作之科學家、教授或研究員;投資人或應聘在巴西長期工作者,需巴西勞工暨職業部的批准同意書:
巴西勞工暨職業部
Ministério do Trabalho e Emprego
Coordenação-Geral de Imigração
地址:Esplanada dos Ministérios, Bloco F, Ed. Anexo, 2º andar
Brasília, DF, 70.059 900 - BRAZIL
電話:(002-55-61)325-5722. 傳真:(022-55-61)325-5725
b)受聘社會福利或宗教團體擔任主管或管理人:
巴西機構宣誓書,經由巴西公證處認證過,內容包括申請人受邀義務服務工作性質、職位、地點及期限等說明書 。
巴西機構的聲明書,對申請人負責其將於居留期限到期時或任務結束時會返回原居留地,並保證申請人未收取巴西當地任何酬勞。
有效之巴西或國際醫療保險。正本、影本各一份,經由巴西商務辦事處公認,費用為NTD500.00。如只有副本,則需外交部之公證後,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D1,000.00。
檢附以下巴西機構經過公證的文件;股東規章、董事提名法案或委派;國家或社會局之登記證;機構營運證明 。
經巴西政府機構核准登記公司行號之證明書;出具申請人受聘職務之指示規章、任職資格 。
注意:以上文件需寄到巴西外交部,經批准後簽證始能受理。
c)與巴西公民結婚、巴西公民或巴西永久居留者之直系親屬:
具有巴西公民或永久居留人士所需必備文件:
戶長之巴西國民身份證(ID)或巴西永久居留證(RNE)公證過的副本;
如為直系親屬關係,請提出公證過的親屬關係證明:i)配偶 ii)經濟或物質方面需依賴父母者 iii)未成年子女(21歲以下) iv)永久性經濟依賴的單身子女或孤兒 v)合法領養的小孩,未成年及單身弟弟 / 妹妹 / 孫子;
三個月內有效之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正本、影本各一份 (良民證), 需經外交部公證後再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D1,000.00。
d)巴西籍未成年子女的唯一監護人或經濟來源負責人:
巴西未成年人所需應備文件:
巴西認證過的出生證明副本。
證明巴西籍未成年子女的唯一監護人或經濟來源負責人的文件公証副本,若是台灣核發之文件需經外交部公證後再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D1,000.00。
巴西國民身份證(ID)或巴西永久居留證(RNE)公證過的副本。
申請永久居留者所需應備文件:
護照正本、影本各一份 (有身份證號頁) 需經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D500.00。
巴西在職公司 (職位及月薪) 的宣誓書,或家庭總收入及酬勞聲明書,倘若是自營公司則營利事業登記證或薪資所得證明。這些文件都需巴西公證或台灣外交部認證過,並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D1,000.00。
e)年滿50歲以上退休人士:
申請人及依親家屬所需文件:
護照正本、影本各一份 (有身份證號頁),需經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D500.00。
出生證明及結婚證書 (依各情況而要求),需經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D500.00。
三個月內有效之警察刑事記錄證明正本、影本各一份 (良民證) ,經由外交部公證後再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D1,000.00。
過去12月之台灣居留證明 (如雇主 / 教育機構信函,水電費公證副本或選舉證) 需經外交部及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NTD1,000。
支付退休金機構的宣誓書,聲明每月領取金額及總金額,此文件由外交部並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D1,000.00。申請人須出示文件正本 (社會局或退役單位) 聲明每月至少有相當USD2,000 (兩仟美元) 每位申請者包含2位眷屬之額度,同時需檢附每月銀行報告可轉帳至巴西之銀行報告單,倘若申請人有兩位以上眷屬則每人每月另加USD1,000.00(壹仟美元)之額度。
以上若有特殊情況,巴西商務辦事處會要求附加其他資料或文件。
簽證規費:
每份簽證費用為NTD10,000.00,入境證則為NTD1,500.00,申請人於巴西相關當局核准後付款。持比利時、義大利、挪威及瑞典護照者則免支付簽證費。
除了簽證費用,持美國護照者將另外收取NTD5,000.00互惠條件手續費。
申請簽證者如非本人送件,透過他人或經由旅行社代辦均得加收手續費每位NTD500.00。
申辦簽證遞件窗口受理後請填寫送金簿,至一樓台灣銀行士林分行繳交簽證費用。
注意事項:
申辦永久居留簽證至核准最慢需90個工作天。
簽證將核發在入境證上,多次有效,簽證持有者在有效期內 (90天) 需進入巴西國境。
第一次入境巴西30天以內,依法須赴巴西聯邦警察局辦理登記,並需攜帶護照、簽證及正本表格一份,一旦審核簽證後會將原件退還。
其它注意事項:
請查閱黃熱病和小兒痲痺症防疫資訊。
台灣文件認證,必須先由中華民國外交部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