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工作簽證 -VITEM V
by
cchap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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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ied
2007-04-08 01:21
誰需要申請簽證:
科學家、教授、教師、技術人員或其他受聘巴西當地機構或私營公司之申請者;
為巴西政府機構提供專業服務者;
因商務性質需提供技術服務:任何與巴西公司或個人訂定契約作専業工作或赴巴西分公司、關係企業受訓者;為設置機械、評估售後服務或維修設備等;
無聘雇之技術學院生或大學生參加職訓者;
語言學校之教師或接受訓練者;
不受巴西社團或宗教機構聘雇,無酬勞性質之宗教義工 / 社會工作者;
替巴西漁業公司外國漁船工作之船員。
所需文件:
A)宗教義工 / 社會工作者:
巴西機構發與義工之邀請函, 註明赴巴西服務性質、地點及停留期間等說明,
巴西機構發與義工之聲明書 i)能保證為其負責,當期滿或任務結束時,會返回原居留地並 ii)申請者不領取巴西當地任何酬勞。
另外還需檢附以下在巴西當地公証過之文件副本:
巴西機構營利事業登記証(設立証明)。
巴西機構現任董事/董事會指任、推選名單。
巴西機構於國家(司法部)或區域之社會福利註冊証明。
巴西機構現前營運証明。
健康擔保書:巴西機構全權負擔申請者/家屬於巴西服務期間之任何/所有醫療費用。
宗教義工及社工人員需備齊巴西勞工部規定之所有文件,方可向巴西商務辦事處提出申請。
請注意
所有資料需先經過巴西外交部認可。
台灣文件由外交部公證後再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 認證費用NT$1,000。巴西文件則需在巴西公證。
所有事項有需要的話,巴西商務辦事處會要求您提供其他資料或文件。
B)其它類別申請者:
巴西往來機構或自營公司須事先向巴西勞工部提出申請(宗教義工及社工案例除外),地址如下
巴西勞工暨職業部
Ministério do Trabalho e Emprego
Coordenação-Geral de Imigração
地址:Esplanada dos Ministérios, Bloco F, Ed. Anexo, 2° andar
Brasília, DF, 70.059 900 - BRAZIL
電話:(011-55-61)325-5722. 傳真:(011-55-61)325-5723
網址:www.mte.gov.br
當巴西勞工部審核通過後,將通告台北巴西辦事處受理並核發關係人簽證。
申請簽證時請攜帶以下資料:
出國前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空白頁數至少一頁以上(正本、影本一份)宗教/義工社工則需要認證護照影本一份,每份NT$500。
兩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簽證表格,申請者親自簽名(18歲以下可由父或母代為簽名)。
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須填寫申請出國表格一份, 申請者親自簽名(18歲以下可由父或母代為簽名)。
四張5*7公分(3吋)正面、白色背景,近期內拍攝的彩色照片。不得使用電腦列印或合成照片。
如果你不是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需要出示外僑居留證正本及影本一份,或台灣重入境許可或返回其它國家之證明。
三個月內有效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良民證)。需經外部公証後再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1,000。
履歷表, 証明工作經驗或資格,需與赴巴西服務項目類同。
戶籍騰本(正本、影本一份)外交部公證後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認證費用NT$1000。證明過去12個月在台灣居住。
出生證明(正本、影本)認証費用NT$500。
技術人員請提出在職公司保信並經過銀行蓋章確認。
簽證費用:
中華民國護照 - 新台幣6,500元(簽證費新台幣5,000元, 入境證費新台幣1,500元)。
非中華民國護照-新台幣5,000元(比利時、義大利、挪威和瑞典國籍則豁免簽證費)。
美國護照-除簽證費新台幣5,000,另外尚需支付新台幣5,000元, 互惠條件手續費。
申請簽證者如非本人送件,透過他人或經由旅行社代辦均得加收手續費,每位新台幣500元。
以上所有事項的認證費是附加於簽認費之外,非本人送件費以及程序費用。
申辦簽證資料於巴西商務辦事處收件窗口受理後請填寫送金簿,至一樓臺灣銀行士林分行繳交簽證費用 。
注意事項:
辦理各種簽證所須時間,至少為五個工作天。
簽證將核發在入境證上,為多次有效,簽證持有者自核發日起90天內需入境巴西方為有效。
如在巴西停留期間會超過90天,則到期前30天內至巴西聯警察局申請延期。申請人請攜帶護照、簽證(LP)及附註之申請簽證表格正本辦理登記。
請查閱黃熱病和小兒痲痺症防疫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