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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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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工作簽證 -VITEM V

by cchapot last modified 2007-04-08 01:21



 

誰需要申請簽證:

科學家、教授、教師、技術人員或其他受聘巴西當地機構或私營公司之申請者;

為巴西政府機構提供專業服務者;

因商務性質需提供技術服務:任何與巴西公司或個人訂定契約作専業工作或赴巴西分公司、關係企業受訓者;為設置機械、評估售後服務或維修設備等;

無聘雇之技術學院生或大學生參加職訓者;

語言學校之教師或接受訓練者;

不受巴西社團或宗教機構聘雇,無酬勞性質之宗教義工 / 社會工作者;

替巴西漁業公司外國漁船工作之船員。

 

所需文件:

A)宗教義工 / 社會工作者:

巴西機構發與義工之邀請函, 註明赴巴西服務性質、地點及停留期間等說明,

巴西機構發與義工之聲明書 i)能保證為其負責,當期滿或任務結束時,會返回原居留地並 ii)申請者不領取巴西當地任何酬勞。

另外還需檢附以下在巴西當地公証過之文件副本:

巴西機構營利事業登記証(設立証明)。

巴西機構現任董事/董事會指任、推選名單。

巴西機構於國家(司法部)或區域之社會福利註冊証明。

巴西機構現前營運証明。

健康擔保書:巴西機構全權負擔申請者/家屬於巴西服務期間之任何/所有醫療費用。

宗教義工及社工人員需備齊巴西勞工部規定之所有文件,方可向巴西商務辦事處提出申請。

請注意

所有資料需先經過巴西外交部認可。

台灣文件由外交部公證後再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 認證費用NT$1,000。巴西文件則需在巴西公證。

所有事項有需要的話,巴西商務辦事處會要求您提供其他資料或文件。

B)其它類別申請者:

巴西往來機構或自營公司須事先向巴西勞工部提出申請(宗教義工及社工案例除外),地址如下

巴西勞工暨職業部

Ministério do Trabalho e Emprego
Coordenação-Geral de Imigração

地址:Esplanada dos Ministérios, Bloco F, Ed.  Anexo, 2° andar
Brasília, DF, 70.059 900 - BRAZIL

電話:(011-55-61)325-5722. 傳真:(011-55-61)325-5723

網址:www.mte.gov.br

當巴西勞工部審核通過後,將通告台北巴西辦事處受理並核發關係人簽證。

申請簽證時請攜帶以下資料:

出國前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空白頁數至少一頁以上(正本、影本一份)宗教/義工社工則需要認證護照影本一份,每份NT$500。

兩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簽證表格,申請者親自簽名(18歲以下可由父或母代為簽名)。

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須填寫申請出國表格一份, 申請者親自簽名(18歲以下可由父或母代為簽名)。

四張5*7公分(3吋)正面、白色背景,近期內拍攝的彩色照片。不得使用電腦列印或合成照片。

如果你不是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需要出示外僑居留證正本及影本一份,或台灣重入境許可或返回其它國家之證明。

三個月內有效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良民證)。需經外部公証後再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為NT$1,000。

履歷表, 証明工作經驗或資格,需與赴巴西服務項目類同。

戶籍騰本(正本、影本一份)外交部公證後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認證費用NT$1000。證明過去12個月在台灣居住。

出生證明(正本、影本)認証費用NT$500。

技術人員請提出在職公司保信並經過銀行蓋章確認。

簽證費用:

中華民國護照 - 新台幣6,500元(簽證費新台幣5,000元, 入境證費新台幣1,500元)。

非中華民國護照-新台幣5,000元(比利時、義大利、挪威和瑞典國籍則豁免簽證費)。

美國護照-除簽證費新台幣5,000,另外尚需支付新台幣5,000元, 互惠條件手續費。

申請簽證者如非本人送件,透過他人或經由旅行社代辦均得加收手續費,每位新台幣500元。

以上所有事項的認證費是附加於簽認費之外,非本人送件費以及程序費用。

申辦簽證資料於巴西商務辦事處收件窗口受理後請填寫送金簿,至一樓臺灣銀行士林分行繳交簽證費用 。

 

注意事項:

辦理各種簽證所須時間,至少為五個工作天。

簽證將核發在入境證上,為多次有效,簽證持有者自核發日起90天內需入境巴西方為有效。

如在巴西停留期間會超過90天,則到期前30天內至巴西聯警察局申請延期。申請人請攜帶護照、簽證(LP)及附註之申請簽證表格正本辦理登記。

請查閱黃熱病和小兒痲痺症防疫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