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表演/運動選手簽證 -VITEM III
by
cchap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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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modified
2007-04-08 01:13
誰需要申請簽證:
職業藝術家;
音樂家;
運動選手;
隨行以上人員之技師/助理。
巴西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須事先向巴西勞工部提出簽證申請。
巴西勞工暨職業部
Ministério do Trabalho e Emprego
Coordenação-Geral de Imigração
地址:Esplanada dos Ministérios, Bloco F, Ed. Anexo, 2° andar
Brasília, DF, 70.059 900 - BRAZIL
電話:(002-55-61)325-5722. 傳真:(022-55-61)325-5725
當巴西勞工部審核並認同工作契約後,在台巴西商務辦事處使可受理並核發相關簽證。
辦理簽證請攜帶以下資料:
出國前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空白頁數至少一頁以上 (正本、影本一份)。
一份英文填妥的申請簽證表格,申請者親自簽名
(18歲以下可由父或母代為簽名)。
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須填寫申請出國表格一份,申請者親自簽名
(18歲以下可由父或母代為簽名)。
三張 5X7公分(3吋)正面,白色背景、近期內拍攝的彩色照片。不得使用電腦列印或合成照片。
如果你不是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需要出示外僑居留證正本及影本一份,或台灣重入境許可或自巴西返回其他國家之證明。
年齡18歲以下之未成年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1. 年齡未滿18歲者需提供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2.父母簽署之同意書正本及影本一份。
3.未滿18歲如父或母或雙方不陪同出國者請攜帶經過外交部認證之未成年旅行同意書正本及影本一份。(需經由巴西商務辦事處認證費用NT$1,000)
以上若有特殊情況,巴西商務辦事處會要求附加其他資料或文件。
簽證規費:
中華民國護照 - 新台幣3,500元
(簽證費用 新台幣2,000元及入境證費用 新台幣1,500元);
非中華民國護照持有者 - 新台幣2,000元;
美國護照 – 新台幣5,000元 互惠條件手續費;
申請簽證者如非本人送件,透過他人或經由旅行社代辦均得加收手續費每位 新台幣 500元。
申辦簽證資料於巴西商務辦事處收件窗口受理後請填寫送金簿,至一樓臺灣銀行士林分行繳交簽證費用 。
注意事項:
辦理各種簽證所須時間為五個工作日。
簽證將核發在入境證上,簽證持有者在有效期內可以多次進入巴西國境。
領取之簽證有效時間自核發日期90天內需入境巴西,否則失效。
請查閱黃熱病和小兒痲痺症防疫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