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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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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旅遊簽證 - TOURIST VISA

by cchapot last modified 2007-04-08 01:09



誰需要申請:

一般觀光者(觀光、遊覽等)。

參加體育或藝術性的比賽、會議或研討會、無酬勞之活動(出日費及住宿費用除外)。


辦理簽證請攜帶以下資料:


出國前六個月以上有效之護照,空白頁數至少一頁以上 (正本、影本一份)。

英文申請簽證表格一份,申請者親自簽名(18歲以下可由父或母代為簽名)。

台灣護照持有者須填寫申請出國表格,申請者親自簽名(18歲以下可由父或母代為簽名)。

三張5X7公分(3吋)正面、白色背景、近期內拍攝的照片。

申請人在職證明並由公司往來銀行簽章。

家庭主婦及未滿18歲之申請者可提供配偶或父母之相關工作證明並附上戶籍謄本。

滿六十歲以上申請者或身分為自耕農則免付工作證明。

請提出以下至少一項證明:
A)近年度所得稅扣繳憑單正本及影本一份;
B)或定期存款單;
C)或最近三個月存摺正本及影本一份 (正本驗畢歸還)。

申請被接受之後,您必須支付領事費。

如果你不是台灣護照持有者,須要出示外僑居留證正本及影本一份、或台灣重入境許可證明。

年齡未滿18歲者需提供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倘若只有影本,則需經過中華民國外交部公證方可接受。父母必須簽署同意書,同意書必須由中華民國外交部認證。

未滿18歲要父或母或雙方不陪同出國者請攜帶經過外交部認證之
”未成年旅行同意書” 一份。

三個月幼兒至六歲之孩童需出事小兒麻痺預防接種卡,如有特殊理由無接種卡則請出示兒科醫師開立證明。

參加體育競爭或藝術的比賽、會議或研討會、從事巴西機構,以具體文件提出關於活動執行地點和期間,說明參加者無酬勞並且其活動無賣票。文件需由巴西合法公證人公證。

未付簽證費則文件將被退還。

簽證規費:

中華民國護照 新台幣2,500元 (簽證費用新台幣1,000元, 入境證費用新台幣1,500元);

非中華民國護照 ,簽證費以國籍為別:

南韓 新台幣1,500元;
澳洲 新台幣1,750元;
加拿大和尼日利亞 新台幣2,000元;
日本和俄國 新台幣2,500元;
美國 手續費 新台幣5,000元;
所有其它國家 新台幣1,000元;

美國護照 – 新台幣5,000元 互惠條件手續費。

申請簽證者非本人送件,而透過他人或經由旅行社代辦均得加收手續費每位 新台幣 500元。

申辦簽證資料於巴西商務辦事處收件窗口受理後,請填寫送金簿並至一樓臺灣銀行士林分行繳交簽證費 。

注意事項:

領取簽證時請攜帶來回巴西機票或電子票正本及影本一份
(資料需顯示出申請人姓名、航機班號及巴西來回日期)。

簽證將核發在入境證上,在簽證有效期內持有者可以多次進入巴西國境。

簽證有效時間自核發日期90天內需進入巴西。

觀光旅遊簽證持有者,不論任何國籍或簽證的有效期間,在巴西國境停留預超過90天以上,可至巴西聯邦警察局申請延長90天,任何情況下巴西國境內一年不得停留超出180天。

簽證效期由進入巴西國境內算起。

請查閱黃熱病和反小兒痲痺症接種的資訊。

台灣文件認證,必須先由中華民國外交部認證。

若有特殊情況,巴西商務辦事處會要求附加其他資料或文件。